| 1. |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均享有產品到貨七天鑑賞期之權益。
請注意!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收到瑕疪或不意合的商品,請一定要於簽收包裹後的七天內通知並勿拆開使用,若在簽收包裹的七天後才反應商品瑕疪,請自行負擔來回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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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保持商品本體、附件、內外包裝、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 |
| 3. |
請您以送貨使用之原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 4. |
若欲退貨的商品,為參加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促銷商品(如任選x件xxx元的活動),不可單品退貨,需將套組商品一起退回。 |
| 5. |
會員訂購後若經常性退換貨,且已造成作業上之困擾,我們將可能會視情況對該會員採取拒絕交易或永久取消其會員資格辦理。 |
| 6. |
目前辦理換貨僅能針對同一項商品更換,無法將商品A換為商品B。若您欲換成其他品項含尺寸,請先辦理原商品退貨,再重新訂購您所需要的商品。 |
| 7. |
辦理退換貨時,若商品有下列情形者,可能會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將影響退貨權利的行使或需負擔毀壞之費用。請特別留意以下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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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服飾、配件、鞋子類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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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鞋底磨損、或加底(請於室內,軟墊上試穿SIZE)。 |
| (2) |
鞋頭已經楦過。 |
| (3) |
鞋子附屬配件/贈品短缺。 |
| (4) |
鞋盒遺失。 |
| (5) |
服飾類商品之吊牌拆除或經水洗。 |
| (6) |
商品上有不可清除的髒污,痕跡或破損。 |
| (7) |
飾品類商品之吊牌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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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創意生活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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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除了瑕疵商品,退回之商品已拆封(即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 (2) |
商品上有不可清除的髒污或痕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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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書籍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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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除了瑕疵商品,退回的書籍已非全新狀態(包括但不限於已遭簽名、註記…等)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內外包裝、隨貨文件、贈品等)。 |
| (2) |
套書非整套退回、缺附屬配件(含光碟等)或單冊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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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凡參加滿額折價(或折扣)之訂單,如該筆訂單有退貨,或不符活動標準,結帳金額將會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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